公告內容關係學員權益(視同定型化契約),務請詳閱
1. 學員請務必事前請假,恕不接受事後補請假
學員請假方式有二
(1) 親自至教室填寫請假單,並付請假工本費100元整,依內容日期為停課起始日,假後復課本教室不另行通知,另請自行領取新會員證,若不領取導致權利受損自負其責。
(2) 電話通知教室相關人員(以確定聯繫上為準),依約定日期為停課起始日計算之,復課當天需先填寫假單並應付請假工本費100元整,完成補請假手續後,當天則為復課起始日。
2. 請假天數ㄧ次以三個月為上限,除重大疾病、懷孕或因故離開本縣市或台灣,則依當時實際狀況彈性調整請假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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